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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意见》这一年为老百姓带来了什么?此地检察机关办的案子告诉你——

浙江检察 2021-04-26



去年7月,浙江省委印发了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
这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怎样贯彻落实省委《意见》?
有机制也有举措……要说和老百姓的感受最相关的
还是要看办案——


近日,嘉兴市检察机关贯彻省委《意见》一周年法律监督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在嘉兴市检察院举办。浙江省检察院巡视组组长、二级巡视员蒋元青到会指导。

本次评审会旨在充分展示嘉兴检察机关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践成果,切实强化巡视工作对深化法律监督的推动作用,邀请了嘉兴市委副秘书长朱国清、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六全,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杜建明、研究室副主任王晓青,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童建华等担任评委。

前期,嘉兴市检察院共收到31份申报材料,经初审、复审,共有15件案例入围现场评审环节。15位干警依次结合ppt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办案意义。经评审,最终确定10个典型案例。

滑动查看案例汇报现场

经评审,最终确定“撤销费某监护人资格监督案”“假律师李某违法办案监督案”“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典型案例。据了解,相关案例涵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大领域。

刑事执行监督案

保外就医有漏洞?堵住!

在刑事执行领域的罪犯余某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中,余某利用法院组织病情诊断活动未全程派员陪同、医院未协同核验身份的漏洞,请他人代替其留取部分检验标本,以骗取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检察机关两次函告法院,建议重新组织对罪犯的医学鉴定、对罪犯交付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同时,检察机关还商请行政机关督促下属医院严格遵守诊断操作流程,实现监督领域全覆盖、对象全监督。这种做法既有力打击罪犯企图利用病情诊断活动漏洞逃避刑罚的行为,又有效监督职能部门在保外就医医学诊断工作中的不当做法。

民事监督案


撤销监护资格!保护婴儿权利!

在依法履行刑事打击职能的基础上,相关案例中的检察机关还积极在民事领域开展监督。在办理撤销费某监护人资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面对受害婴儿无人监护的情形,通过建议、督促民政部门起诉,依法撤销费某的不合格监护人资格。同时,由民政部门担任婴儿的监护人,维护了婴儿的合法权利。

检察干警向福利院院长了解孩子生活情况
在办理董某实现物权担保特别程序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借助专家智慧解决了检察机关是否有权介入监督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最终居中调解了一场长达五年的纠纷。

2020年6月27日检察机关就董某案开展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案


损害生态后想赔偿无门怎么办?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某印染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但事后诚心悔过却赔偿无门。察机在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诉讼案中,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和支持该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在及时修复环境的同时,防止公司倒闭,从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与涉案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外,检察机关还推动党委政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意见,为后续类案办理提供制度保障。


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

杨劲松在会上表示,嘉兴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好省委《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1+5+7”贯彻《意见》的制度体系,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深入谋划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和基层检察室建设,运用好“业务素能大比拼”和“周报告”“月分析”“季点评”工作评价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贯彻省委《意见》推向深处。

来源:嘉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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